营口公司、天立公司、珲春公司
按照 公司林集资[2008]8号文件精神,对2008年继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防患未然。
二、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把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
三、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的治理情况和文字说明报公司企管部。
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