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加快研究地方办法 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
  中国林业网5月6日讯  随着新修订《种子法》的颁布出台,4月19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第40号令,公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作为《种子法》的配套规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进行重新规定,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严把上海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关,依法管理上海市林木种苗市场,4月26日,林业总站副站长潘士华及总站林木种苗部门相关人员与局行政许可处、林业处就上海地区如何贯彻《种子法》、实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进行讨论研究,明确各自的职能和任务。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由国家林业局核发,上海市林业主管部门将核发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企业的许可证,前两者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则不需要办理许可。
    目前,市林木种苗部门已对实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涉及的林木良种目录以及主要林木目录进行梳理。初步确认林木良种品种55个,主要林木品种128个。下一阶段,将组织专家对两个目录进行论证,在5月底前完成最终确认。(上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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