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家旅游局印发《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工作方案》,国家旅游局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正式开展测评工作,上半年发布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下半年发布全国所有省级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
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的确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依次划分为A级(>=85分),B级(>=75分,<85分),C级(>=60分,<75分),D级(<60分)4个等级。指标体系(2015年)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游客监督指数(满分30分),主要包括:旅游投诉案件情况、旅游投诉案件受理情况、旅游投诉案件处理效果等评价指标。二是媒体监督指数(满分15分),主要包括:媒体曝光旅游案件情况、媒体曝光旅游案件处理情况等评价指标。三是实地核查指数(满分40分),主要包括:国家旅游局督办的旅游案件处理情况、国家旅游局组织明察暗访发现的案件处理情况、省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督办的案件情况、地市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情况等评价指标。四是满意度指数(满分15分),主要调查游客对旅游市场环境、市场秩序、行业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
国家旅游局将每季度发布一次评价结果,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旅游局支持地方宣传促销、项目资金安排、人才培训等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摘自:国家旅游局网(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