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召开年中会议:央企降杠杆成下半年发力重点

发布时间:2018-07-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至年中,又到总结展望时。

17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视频会议,会议总结了2018年上半年工作,并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中证君梳理下半年国企改革路线图发现,央企降杠杆防风险已成为下半年发力的重点,同时,随着改革试点的扩围,下半年混改、重组、管资本、市值管理等多项改革措施有望多点突围。

亮点一:严控五大风险

一、要严控债务风险,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继续加强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强化对降杠杆减负债工作的定期监测、公开通报和跟踪督导,将相关约束性条款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加强债券特别是短融、超短融债券风险排查,严防投融资期限错配;拓展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总结推广市场化债转股和永续债等模式,积极探索开展优先股试点,确保资产负债率稳步下降;强化PPP项目管理,严控非主业领域新增项目投资,妥善化解存量项目风险;高度重视资金链安全,保持现金流充裕,做好应对困难局面的准备,确保稳健经营。各地国资委也要加强企业投融资及负债情况监控,多措并举降低资产负债率。

二、严控金融业务,扎实开展优化整合。严格控制增量,建立金融业务投资企业负面清单,主业整体亏损、资产负债率较高、现有金融业务风险较大或服务主业作用不明显的企业,严禁新增金融业务投资。优化整合存量,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推动中央企业金融业务优化重组,规范有序推进产融结合。开展防范金融业务重大风险督导,进一步加强委托贷款、内保外贷等高风险业务管控,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贸易业务。

三、严控国际化经营风险,确保境外资产保值增值。坚持规划在先,制定科学清晰的国际化战略,规范有序开展国际化经营。落实企业集团在境外风险防控中的主体责任,明确风险管理责任部门,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不断强化境外项目管理,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企业间沟通协作和企业内部业务统筹,坚决避免无序竞争,有效防止重复建设,努力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国际化经营格局。

四、严控法律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确保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全覆盖。 

五、严控安全环保风险,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发生。  

亮点二:稳步推进央企重组

会议指出,下半年要稳步推进装备制造、煤炭、电力、通信、化工等领域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以拥有优势主业的企业为主导,打造新能源汽车、北斗产业、大型邮轮、工业互联网等协同发展平台,持续推动煤炭、钢铁、海工装备、环保等领域资产整合,加快推进免税业务、煤炭码头等专业化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以重组整合为契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同时,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成立中央企业煤炭资源优化整合专项基金,探索市场化专业化重组整合模式,稳步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整合。

亮点三:改革举措加快落地

会议提出,进一步增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数量,拓展试点内容,赋予试点企业更多自主权。

组织实施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和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双百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完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率先打造一批治理结构科学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的国企改革尖兵。联合地方政府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改革试验,统筹施测、积极探路,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打造国企国资改革区域标杆。

混改方面,2018上半年,中央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220户,通过资本市场引入社会资本超过880亿元。下半年稳妥推进2-3家央企集团层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方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初步制定《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依托投资公司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合作与重组整合,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运营公司基金系建设,支持运营公司参与中央企业IPO、市场化债转股、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

亮点四:强化市值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会议提出,企业集团要切实担负起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上市公司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支持上市公司持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亏损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并购优质资产、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实现价值提升;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加强与投资者有效沟通,不断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努力作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表率。

亮点五: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

会议指出,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责任追究。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投资并购风险排查,指导企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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